南通养老保险查询系统登陆需要修改密码,默认密码为:1234,前身为南通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成立于1986年,是隶属于南通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事业单位。2007年12月更名为南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内设9个职能部门(办公室、基金财务科、综合业务科、社会发放科、审计稽核科和四个办事处)。主要职能是承办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登记、审计稽核以及基金管理等。
南通市社保个人账户查询:
注意事项:
1、卡号:社会保障卡面上打印的卡号,非身份证号或个人编号。
2、系统可以查询的范围是南通市区(通州区除外)参保人员,其他地区不能查询。
3、刚刚领取的社保卡,需要24小时之后登录查询。
南通市社保机构介绍:
崇川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通市跃龙南路36号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109号1号楼
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通市通州市金沙镇新金西路101号
启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795号
海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通市海门市
如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江海中路57号
海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门市光明路30
通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金西路附近
海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通市海门市海门镇光明路30号
中共启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 地址:南通市启东市江海中路795
南通养老保险常见问答:
1、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覆盖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3、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本市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年满16周岁;
(2) 非全日制在校学生;
(3) 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4) 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
(5)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保中断缴费。
4、怎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答:申请参保居民携带户口簿、社保卡(没有社保卡的必须先申办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1寸照片到户籍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困难人群还需提供民政局核发的低保证明或残联核发的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目前是每人每年100元、500元、9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六个档次。缴费标准只适用于低保、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等困难对象,其他参保人员自主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6、政府对个人缴费如何补贴?
答: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补贴标准对应缴费档次,分别为:100元、350元、600元、800元、900元和1000元。凡是按规定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补缴部分不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一档二档三档四档五档六档
个人缴费100元500元9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
政府补贴100元350元600元800元900元1000元
7、困难群体参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 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对象参保实行重点帮扶,政府为其代缴缴费标准的80%。目前缴费标准是100元,其中政府为其缴纳80元,个人缴纳20元。
8、制度实施后当年应缴未缴的,补缴后是否参保缴费补贴?
答: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后,按年正常缴费的方可补贴。对于当年应缴未缴跨年补缴的,不的参保缴费补贴。
9、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能否参保缴费?
答: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可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也可按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但补缴部分不缴费补贴。
10、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没有缴费年限的规定?
答:办法实施时未满60周岁、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45—60周岁),应按年缴费,也可按当年缴费标准补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办法实施时未满60周岁、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45周岁以下),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1、长期缴费,有无激励政策?
答:鼓励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从第16年起,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2%。
12、个人账户有哪些内容?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13、怎样申办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员符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保障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缴费证和社会保障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4、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2)年龄满60周岁;(3)未享受离退休、退职等社会养老待遇;(4)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办法实施时或户籍迁入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不间断缴费至领取年龄。
15、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16、什么是基础养老金?
答:基础养老金是政府给予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由财政全额承担,标准为:具有城镇户籍满15年的每月150元,不满15年的每月100元;农村居民每月80元。
17、什么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答: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参保人到达领取年龄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8、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个人缴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后,原新农保参保人员和待遇享受人员怎么办?
答: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原新农保参保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转入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继续参保和享受待遇。
20、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后,原领取市区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人员怎么办?
答:原领取市区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人员转为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原待遇终止。
2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应遵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先、不重复待遇享受的原则。参保人员可按折算或补差的办法,折算成缴费年限,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期间的政府补贴不予转入。
22、居民户口迁移,要不要办理保险关系转移?
答:参保缴费或领取待遇期间居民户籍在市区范围内跨区转移的,要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由参保人携带户籍材料和缴费证或领取证到转入地的区级经办机构办理。